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宝机编(2003)31号]文件精神,原公明镇预防保健所从公明人民医院分离出来,成立“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卫生监督所、预防保健所”,为宝安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现有工作人员85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64人,工勤人员6人)。设置有疾病控制科、食品与环境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计划免疫科、妇幼保健科、慢性病防治科、健康检查科、检验科等八个职能科室及办公室(财务室、总务科、质量控制科)
、初保办、健教科,主要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各类从业人员体检、卫生检验等工作,依法进行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拥有全自动血球分析仪、酶标仪、洗板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测定仪、X光机、电测听、业务用车8台、X光车两台、照相机、摄录机等一批先进设备,功能日益完善,疾病控制能力明显提高,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得到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被宝安区卫生局评为卫生防疫、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工作一等奖。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积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使公明镇的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抗非斗争的阶段性胜利,获得省委、省府授予“嘉奖集体”和区委、区府授予“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在全所人员努力下,质量体系在不断完善,2004年6月顺利通过广东省计量认证;2005年1月顺利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格审定现场评审。
展望未来,在光明新区卫生办、公明街道党委、街道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积极履行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能,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卫生监督所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对本辖区食品加工经营、餐饮业、公共场所、工厂、学校、医疗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参与本辖区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本辖区各类卫生监督、执法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五、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预防保健所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的计划免疫及工厂、学校等公共场所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工作。
二、负责各类从业人员的体检及相关卫生知识培训。
三、对本辖区妇女、儿童、老年人进行保健及健康教育。
四、负责本辖区结核病、性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病、麻风病的预防与控制。
五、负责本辖区内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卫生安全事件的采样、检验及调查取证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初级卫生保健、卫生监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健康教育等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七、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展业务:
一、疾病控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医院及社康站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污水污物处理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防治以霍乱为重点的传染病,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二、计划免疫:开展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各种疫苗的免疫接种率,控制脊髓灰质炎及相关传染病的发生。
三、卫生监督管理:隶属宝安区卫生局,在公明街道辖区内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放射防护、卫生培训、社会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监督和管理。办理各类人员健康证、各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及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定期监测及相关技术指导,工厂员工健康检查。
四、卫生检验:开展血常规、甲肝、乙肝及艾滋病检验,各类致病微生物培养,各类食品、水质、空气、微生物细菌检验和食品卫生理化项目检测,血型鉴定等。
五、儿童、妇女保健:开展入园入托儿童及幼儿园儿童体检,儿童智力筛查,口腔、眼保健和心理保健,儿童营养咨询及幼儿园膳食指导等;监督实施《母婴保健法》。
六、慢性病防治:结核病归口管治和督导治疗,性病、麻风病、精神病的防治的监测、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七、初级卫生保健:开展“初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督促“初保”工作目标与计划的实施。
八、健康教育: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厂职业病防治、控烟等活动,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教育,收集、整理、发放各类宣传品,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有益活动以及进行效果评价等工作。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红花北路
业务咨询电话:817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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